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,部分機構如“阿里緣寶”、“財付寶”、“易付寶”在未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,擅自開展支付業務,已構成違規行為。根據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規,任何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從事支付業務,包括資金收付、結算、電子支付等服務。相關機構應立即停止違規行為,并主動向監管部門報告整改情況。廣大用戶和相關軟件開發方應提高警惕,選擇合規的支付服務提供商,避免因合作或使用違規服務而產生法律和經濟風險。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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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0 00:37:46